厦门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是厦门市人事局直属公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厦人〔2009〕175号、厦人〔2009〕15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我院经主管局厦门市人事局授权,承办“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驻厦省、部属单位中需要在厦门市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一)根据《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及现代科技知识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围绕各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以及当地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确定公共科目内容并开展继续教育。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至少确定2门以上公共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及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自愿选择相应科目参加学习。
(三)通过继续教育验证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2010年5月起至2010年底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须参加一门以上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2011年1月份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时,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公共科目的规定进行审核验证。
三、“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授课内容:
创新思维概述、创新思维方法——TRIZ概念及实践、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当前国内外科技创新概况及发展前景、厦门科技创新的形势和任务、厦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等专题。
四、继续教育形式:
脱产或业余学习,辅导、自学与考试相结合。学院将根据需要安排日常班、夜间班、周末班等班次,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班次参加。
五、报名具体事项与联系方式:
(一)自即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报名,也可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二)根据厦价服【2008】64号有关规定,培训费用(含教材、讲义、考试等费用)为180元/人,培训考试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每期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为期一周,根据人事局初步安排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参加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由学院按42学时登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阳台山路35-37号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网址:www.xmjgy.cn 电子邮箱: 2910339@xmpxzx.com
报名表请从学院网站“公告栏”或“下载专栏”下载。
联系人:林致梁 2910339 王维娜 2917882 传真:2917882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真诚欢迎您前来参加学习!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