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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中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21 ] [字号: ]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厦门市中高层次人才中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厦人[2009]63号)精神,为增强企业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管理水平,提高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我院将于2009年8月举办“知识产权与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中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通过研修,使企业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和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基本精神,树立和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和能力。

  二、研修对象

  以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

  三、研修内容

  学习、研讨国家和厦门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了解国内国际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学习、研讨专利法第三次修正内容;通过讲授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及典型案例分析,学习、研讨专利保护及实务、商标保护及实务、版权保护及实务;通过厦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学习掌握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技能;探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四、研修形式

  研修班在市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聘请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学者莅临指导和讲授。

  研修班采取专题讲座与学术交流相结合,自学与研讨相结合,专题讲授与案例分析、应用操作相结合的形式。

  研修时间:共7个工作日(8月18日—26 日)。本次研修共计40学时,记入学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加盖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印章。

  研修地点:阳台山路35号厦门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楼201教室。

  五、研修报名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组织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研修。报名、咨询电话:2917882, 2915501,13806028761。

  各单位请于8月14日前将研修人员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glylxl@sina.com或传真至2062147或2910337。

  六、研修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相关文件(厦价服[2007]48号)精神,向每位学员收费160元(40学时,4元/学时)。

  七、有关事项

  继续教育是全面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有效途径。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本研修班是列入市人事局2009年厦门市中高层次人才中高级研修班计划的市重点示范班。请各相关企业能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院做好知识产权继续教育中高级研修班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确保研修班办学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知识产权与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中高级研修班日程安排表

     (2)知识产权与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中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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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知识产权  继续教育  研修班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

  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    2009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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