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文件 厦财会〔2013〕46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经研究决定分期分批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等进行内控规范等培训。现将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区财政局分管会计事务的科室负责人、师资;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上); (二)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下); (三)浅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管理; (四)答疑、考核。 三、培训时间 培训班安排四期,每期两天。各期开班日期和参加对象分类安排如下表: 期数 | 日期 | 参加对象和分类 | 1 | 2013.10.28-29 星期一至星期二 | 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含会计、出纳) | 2 | 2013.10.30-31 星期三至星期四 |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 3 | 2013.11.4-5 星期一至星期二 |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出纳人员 | 4 | 2013.11.6-7 星期三至星期四 | 各区财政局分管会计事务的科室负责人、师资;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员; 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含会计、出纳) |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8:10签到) 下午:2:30-5:30(2:10签到) 四、培训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培训地点:厦门经济管理学院(阳台山路37号)B403教室。(路线:将军祠站下车、往万寿路走、过铁路往右上坡300米) (二)联系电话:2910103、2062915(培训二处),传真:2062149。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不收费。 (二)各区财政局派业务负责人及师资参加本次培训后,应抓紧组织对本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培训与答疑,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贯彻落实到位。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学员参加此次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的,可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本次培训可与前期举办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培训合并计算2013-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请各单位予以重视,根据时间表(因场地限制)认真安排相关人员按预定要求和日期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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